科研用特殊植物檢疫物進境流程

為方便相關單位進口,現(xiàn)將科研用特殊植物檢疫物的進境程序解讀如下:

一、進境前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輸入動物、動物產品、植物種子、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,必須事先提出申請,辦理檢疫審批手續(xù)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檢疫審批手續(xù)應當在貿易合同或者協(xié)議簽訂前辦妥;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攜帶、郵寄植物種子、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進境的,必須事先提出申請,辦理檢疫審批手續(xù)。

01

進境特許檢疫審批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五條第三款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禁止進境物的,必須事先提出申請,經海關總署或其授權的直屬海關批準。

禁止進境物包括:

1.動植物病原體(包括菌種、毒種等)、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;

2.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(qū)有關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;

3.動物尸體;

4.土壤。

一.申請材料

《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》第六條第(五)款規(guī)定,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,引進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,必須提交書面申請,說明其數量、用途、引進方式、進境后的防疫措施、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。

申請單位應準備以下材料:

1. 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;

2.書面申請(包括進境檢疫物的目的、數量、引進方式,申請單位防疫條件,進境檢疫物的運輸、使用、無害化處理和應急處置等環(huán)節(jié)的防疫措施等);

3.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材料。

★申請單位相關防疫條件須經所在地海關確認,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。

二.辦理程序

  1. 申請單位通過“互聯(lián)網+海關”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特許檢疫審批申請。
    https://customs.chinaport.gov.cn/deskserver/sw/deskIndex?menu_id=car
  2. 受理申請后,海關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,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。

三.其他事項

引進的上述植物檢疫物應使用不易破損的材料密封包裝。

部分科研、展覽用特殊植物檢疫物無需辦理檢疫審批,如干制失活的植物、昆蟲標本;不帶土壤的礦石、巖石;實驗室檢測用小批量植物園栽培介質、肥料等。

直屬海關根據海關總署授權對部分進境植物檢疫物進行審批,如實驗用模式果蠅、模式線蟲由直屬海關負責審批。

02

進境植物繁殖材料審批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》第九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輸入植物種子、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,由植物檢疫條例規(guī)定的機關負責。

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從國外引進種子、苗木,引進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,辦理檢疫審批手續(xù)。

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規(guī)定的禁止進境物以外的植物繁殖材料,由農業(yè)、林業(yè)部門負責審批。如進口擬南芥的,向農業(yè)部門申請檢疫審批。

二、進境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,輸入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,經檢疫合格的,準予進境。

01

進口申報需隨附的單證:

  1. 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《引進林木種子、苗木檢疫審批單》和《國(境)外引進農業(yè)種苗檢疫審批單》。上述單證已實現(xiàn)聯(lián)網核查,報關時無需提供紙質單證。
  2. 輸出國家或地區(qū)官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。進口黑腹果蠅等實驗用模式果蠅、秀麗隱桿線蟲等模式線蟲和擬南芥免于提供輸出國官方簽發(fā)的植物檢疫證書。

    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單證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
02

口岸放行

進境植物檢疫物到達口岸時,口岸海關核對貨證并實施口岸檢疫,合格后方可放行。

三、進境后

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實施后續(xù)檢疫監(jiān)管。進口單位應強化生物安全風險意識,嚴格按照國家生物安全、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有關要求,履行主體責任,積極主動配合海關實施后續(xù)監(jiān)管。

科研用特殊植物檢疫物進境流程如下: